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加強民間借貸征信管理

加強民間借貸征信管理

加強民間借貸征信管理


當前,我國民間融資規模不斷膨脹,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日益增強。但是,我國尚未建立民間借貸統計制度,難以準確掌握民間借貸的確切規模和潛在風險。因此,建議將民間借貸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將民間借貸納入征信系統的必要性 

(一)有利於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測。目前,人民銀行主要通過選取不同特點的樣本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按季進行監測,以獲取民間借貸數據。但在監測過程中,受監測數據不全面、樣本代表性不強等因素制約,監測數據質量難以得到有效保證。而將民間借貸納入征信系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全面監測民間借貸發展情況。 

(二)有助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借貸隨意性大、規范性差,口頭協定較多,即便有書面協議,也往往要素不全,極易因不規范而引發民事、經濟糾紛甚至訴訟案件。 

(三)能夠鼓勵放貸人參與民間借貸。據對860名從事民間借貸自然人的調查,在銀行利率下調、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的情況下,86.3%的調查對象渴望通過民間借貸實現資本保值和升值。但其中94.2%的調查對象由於缺乏對借貸對象的全面瞭解,不敢貸出資金。將民間借貸納入征信系統,有利於增強放貸人的放貸積極性。 

民間借貸納入征信系統的操作設計 

(一)法律層面。一是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並修改《貸款通則》等相關規定。對民間借貸進行準確定位,取消對非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活動的限制,從法律層面上承認資金互助組織和民間借貸。二是界定正當融資與非法融資的界限。對具有真實的生產性或消費性支出背景,利率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融資可視為正當融資,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金融詐騙、高息攬存、高利貸、洗錢等融資活動應視為非法融資。 

(二)技術層面。一是開發民間借貸監測管理系統,拓展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功能。在人民銀行現有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開發獨立的民間借貸監測管理系統,並與企業信用信息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相連接,為各類放貸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全面擴大征信系統功能和影響力。二是整合征信和金融統計系統,為金融管理當局提供及時準確的民間借貸信息。對現有的金融統計分析系統進行升級,使之能夠根據金融管理需要,從征信系統采集民間借貸信息,能夠像信貸、現金收支報表一樣,按月生成民間借貸報表,為金融管理提供更加全面真實的統計數據。 

(三)制度層面。一是明確應納入征信系統的民間借貸范圍。對民間借貸區別對待,分類管理,考慮征信系統的承載力和借貸行為的社會影響力,可暫將借貸期限在半年以下、借貸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短期零星借貸排除在征信系統之外,而將期限較長、金額較大的正當民間借貸納入征信系統,並明確應納入而未納入征信系統的民間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二是建立民間借貸的登記、管理、監測制度,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建立民間借貸登記、管理、監測制度以及民間借貸監測管理指標體系,實行有管制的民間借貸利率。依托民間借貸監測管理系統,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登記備案,實現對民間借貸規模、流向、利率等信息的實時統計分析,並以此登記作為處理有關民間借貸債務糾紛的依據。三是建立民間借貸發佈制度,正確引導民間借貸活動和投向。基層人民銀行應加強對區域民間借貸情況的研究分析,定期發佈民間借貸運行和風險狀況,正確引導民間借貸活動和投資方向。 

(四)操作層面。一是設計制定民間借貸合同范本,促進民間借貸契約化。二是向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報備民間借貸信息。民間借貸雙方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交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借貸雙方身份證件、以及借貸企業的基本信息資料等,由人民銀行征信部門將民間借貸相關信息錄入民間借貸監測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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