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

合夥人能否私自抵押公司財產



合夥人能否私自抵押公司財產


















合夥人能否私自抵押公司財產




5個朋友合夥開公司,一人因傢事急需用錢,就拿自己的那份資產作為抵押,找人借款5萬元應急。此事很快讓其他合夥人感到不妥:萬一給大傢造成損失,該誰擔責?

  2005年初,苗金寶、王軍、許亮等5人共同出資開瞭一傢公司。大傢一直很愉快,遇事總能協商解決。

  去年夏天,苗金寶的妻子病重,急需一筆錢。情急之下,苗金寶將自己在公司所占有的那部分資產抵押給一個大傢都認識的朋友,借到瞭5萬元錢。隨後,自己將此事告知瞭公司合夥人。誰知一石激起千層浪,矛盾就此展開。

  王軍認為,合夥出資份額是合夥企業的財產,是大傢的財產,為個人借款抵押不妥,該質押約定當然無效。但許亮則不同意王軍的說法,他覺得應該信任借款人,同意這項質押約定。其他兩人也感到有問題。(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律師解析】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梅勇解析,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苗金寶的此次抵押無效。如果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律師支招】

共同出資辦企業,如果其中某一合夥人出現資金緊張,可以向其他合夥人尋求幫助,還可以把大傢拉到一起說明情況,再做處理。此外,把自己的資產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也不失為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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