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星期二

中華環保聯合會建議河池環保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建議河池環保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建議河池環保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法制網北京2月13日訊 記者郄建榮 環保部下屬社團組織中華環保聯合會今日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他們已於2月10日向廣西河池市環保局發出律師函,就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建議河池市環保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表示,如河池市環保局自本次事件發生之日起60日起仍未提起訴訟,中華環保聯合會將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中華環保聯合會在律師函中稱,2012年1月15日,廣西龍江河拉浪水電站網箱養魚開始出現死魚現象。經查,龍江河宜州市懷遠鎮河段水質出現異常,龍江河宜州拉浪碼頭前200米水質重金屬鎘的含量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約80倍。


  同時,重金屬鎘具有毒性,其在生物內的半衰期極長,可達10年至20年,甚至可伴隨生物體的整個生命周期。以人體為例,直接食用或者因食物鏈而攝取的鎘進入人體後,會蓄積很長時間,即相當於在人體內建造瞭一個“鎘庫”。鎘會產生持續毒性,並造成累積效應,導致人體腎臟、骨骼等組織受到損害,並會引發細胞癌變。其中腎臟是鎘慢性毒作用的主要靶器官。


  律師函說,此次重金屬鎘的泄露量之大在國內歷次重金屬環境污染事件中都是罕見的,目前波及河段已達三百公裡以上。這必將導致處於龍江河下遊的柳江水域遭受重大污染,也會嚴重威脅柳州市轄區的飲用水源安全;龍江河、柳江水域中豐富的水生物資源也因此不可避免地遭受重大損失。與此同時,社會各界為消除危險、降低損害而投入的人力、物力資源更是難以估量。


  依據特權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若幹意見》第十三項的明確規定,即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環境保護行政部門代表國傢提起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嚴厲打擊一切破壞環境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說,面對龍江河水域發生的重大鎘污染事件,河池市環保局作為轄區內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有權利、也有責任代表國傢提起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之訴,運用司法手段追究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肇事方的法律責任,以維護國傢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


  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發生後,中華環保聯合會已經派出工作人員赴污染現場調查及取證,相關公益訴訟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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