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

內蒙古工商部門-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屬侵權行為-電影院-外帶食物



內蒙古工商部門: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屬侵權行為|電影院|外帶食物


















內蒙古工商部門: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屬侵權行為|電影院|外帶食物






  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3日專電 題:工商部門表示,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屬侵權行為  新華社記者鄒儉樸、劉懿德  電影即將開始,觀眾在檢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帶食品就不能入場。記者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調查發現,這一涉及消費者的“霸王條款”依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  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表示,該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該予以制止。  “霸王條款”依舊,觀眾忍氣吞聲  3月上旬,記者曾兩次來到CGV星聚匯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發現這裡的工作人員仍不許拎有外帶食品的觀眾入內。一些觀眾很不滿意,但為瞭順利入場,隻好忍氣吞聲先去寄存外帶食品。  該影城主管成利君告訴記者,影城禁止外帶食品是“行業規定”,在她先後供職的萬達和CGV星聚匯影院中,這個規矩始終未破。無論在哪,她都是這個規定的忠實擁護者和堅定執行者,為此也沒少和觀眾費口舌。  CGV星聚匯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店長劉峰表示,影城禁止外帶食品是行業內的一項規定,初衷是為瞭保持觀影環境。  “我每次去萬達影城觀影時都會將外帶食品塞進包內帶入影廳,這樣他們就沒有辦法瞭。”觀眾高女士苦笑著告訴記者,對於這種迫不得已的行為,她總覺得哪裡有點不對勁。  該店值班經理薩日娜表示,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影廳已不再強行限制,觀眾隻要不帶有異味的外帶食品,一般都可以入內。  一份公開資料顯示,僅萬達院線在2013年爆米花品項收入就高達3.9億元。一些觀眾認為,影城自售食品的高額利潤或許是不許外帶食品的重要誘因。  影院單方約定,屬於無效條款  法律界人士認為,影院屬於經營文化產品的企業,無限制或要求觀眾行為的權利,因此“謝絕外帶食品”等規定是單方面約定。  “消費者從影票購入時起,即與影院形成消費合同法律關系,觀影是該合同的主要內容。”內蒙古慧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獻華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協商一致的協議,影票背後的“謝絕外帶食品”等字眼是影院單方設定的內容,是強加給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屬無效條款。  張獻華認為,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張獻華表示,如果影院以觀眾帶外購食品為由,限制或拒絕持票人進入影院觀影,導致消費者無法順利觀影的,這是對持票人合法消費權的侵害,屬侵權行為。  CGV星聚匯影城中國總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承認,觀眾對於商品有選擇權,店傢應行使的隻是建議權,不應用“行業規定”來強行限制觀眾。她認為,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禁止觀眾外帶食品的強硬做法屬於單店行為,並不能代表該公司的整體形象。  一方面要維權,一方面要自重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主任吳日根表示,部分影院類似“謝絕外帶食品”的規定,侵犯瞭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建議消費者投訴前留存好圖片等有關證據,以免影響維權效果。  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蓋志毅認為,部分影院一直禁止觀眾外帶食品,與多數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有關。此類侵權行為對消費者造成的權益損害雖然較小,但培養消費維權意識應該從點滴做起,要堅決對侵權行為說不。  蓋志毅認為,影院和觀眾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法律主體關系,影院希望維持良好的觀影環境可以理解,但實現這樣的目標不必通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生硬方式實現,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價格大多高於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價格,隻允許購買影院自售食品的規定難免會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但是,消費者在維權的同時,也應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質。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觀眾自帶異味食品影響影廳空氣等。市民蘇日娜說:“大聲接打電話、不斷嗑著瓜子、脫鞋躺在座位上……幾乎每次看電影都有讓人不舒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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