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

最高檢-10名偵查人員因非法取證等被建議追刑責-非法取證-最高檢



最高檢:10名偵查人員因非法取證等被建議追刑責|非法取證|最高檢


















最高檢:10名偵查人員因非法取證等被建議追刑責|非法取證|最高檢






  中新網3月14日電 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元明今日指出,2014年,全國共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捕406人,對非法取證行為提出糾正671人,建議追究偵查人員刑事責任10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推出高端網絡訪談,最高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最高檢偵查監督廳副廳長元明、最高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圍繞“加強監督、公正司法”這一主題,就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健全冤假錯案發現受理、審查辦理、監督糾正等機制等與網友在線交流。  元明表示,偵查監督部門處在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關口,在預防、糾正冤假錯案方面擔負著重要責任。2014年,我們及時發現和指導河北省順平縣檢察院糾正瞭王玉雷涉嫌故意殺人案。在這個案件中,檢察機關針對多處疑點,堅決排除非法證據作出不批捕決定,糾正重大冤錯案件,並提出重新取證建議,積極主動引導公安機關抓獲“真兇”。這個案件是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的典范。在預防冤假錯案方面,我們覺得構建規范化執法標準,健全錯案預防糾正機制十分重要:  一是建立健全非法證據調查、排除機制。最高檢和地方檢察機關都出臺瞭一些規范性文件,明確提出偵查監督部門在審查逮捕時發現非法取證線索的,要及時調查,對非法證據要及時排除,對在審查逮捕期限內不能排除有非法取證嫌疑的證據也不能作為逮捕的依據。同時,對非法證據排除的情況要及時通報給檢察機關公訴部門。2014年,全國共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捕406人,對非法取證行為提出糾正671人,建議追究偵查人員刑事責任10人。  二是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取證工作。一方面引導偵查機關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另一方面對公安機關偵查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偵查取證的合法性。  三是進一步規范審查逮捕程序,嚴格落實修改後刑訴法新增的審查逮捕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律師意見的規定。目前,各地對刑訴法規定應當訊問的情形均嚴格落實訊問,沒有訊問的則書面征求意見,一些地方做到瞭每人必問或者每案必問。2014年,審查逮捕環節聽取律師意見約1.4萬次,同比上升22%。重慶、上海、河北、河南等地方還積極探索完善審查逮捕說理、聽審式審查逮捕等制度。這些對偵查監督檢察官全面瞭解案件信息,實現“兼聽則明”,防止錯捕起到瞭積極作用。  四是進一步細化逮捕標準。組織編寫《常見新型疑難案件審查逮捕指引》,對審查逮捕的證據基本要求、需要特別註意的問題和社會危險性條件的把握等提出指導意見,引導偵查監督人員按照“以審判為中心”、“以證據為核心”的要求,強化逮捕證據條件的審查,堅決排除非法證據,堅守預防冤假錯案的底線。  五是推動規范化、精細化審查逮捕方式的改革。改進證據審查方式和文書制作,要求承辦人在審查證據時,堅持從客觀證據到主觀證據的審查方式,突出客觀證據的審查,註重對主觀證據與客觀證據的比對、分析,保證準確認定案件事實。如湖南省堅持院等制定規范性文件,明確瞭錯捕、錯不捕的認定標準,建立瞭錯案檢討、責任落實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原標題:最高檢:10名偵查人員因非法取證等被建議追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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