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退貨遭遇現實困境 想要“後悔”真不易 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國傢工商總局出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處罰辦法》)開始施行。其中,針對網購、電視購物等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面對這樣一個“維權利劍“,消費者在舉手贊成的同時,也怕被“二次銷售”,商傢更是顧慮重重。 消費者:辦法雖好但不應一刀切 3月15日,傢住烏市美居物流園附近的高傑在工商部門開展的“3·15”咨詢活動現場瞭解到,《處罰辦法》當天實施後非常開心。他特意打開手機查看瞭《處罰辦法》的詳細內容,讓他尤為感興趣的就是“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的這條內容瞭。 高傑特別喜歡在網上購物,尤其是電子產品。雖然價格比實體店便宜不少,但吃虧上當的時候也不少。高傑說,雖然新《消法》賦予瞭網購的消費者7天無理由退貨權,但因為自己總是在拆封之後才發現問題,商品被拆封往往是商傢拒絕退貨的理由,自己隻好自認倒黴。“現在好瞭,即使拆封瞭,我也能退貨。”高傑說。 不過,對《處罰辦法》的實施,也有人表示瞭擔憂。楊麗是一位母親,平時上網淘的最多的就是各種小食品,孩子們的內衣褲也是在網上淘的。她最擔心的就是自己買到的東西會不會是人傢退貨後二次銷售的產品。 “我認為‘已拆封’規定對母嬰類用品、食品、內衣等涉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和個人衛生的產品,不應相同對待。”楊麗說。 商傢:應明確列出不適用范圍 對此,本地一些電商道出瞭自己的擔心。“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對於食品及化妝品銷售會有些難以克服的困難。 網上銷售新疆特色食品的馬蘭認為,食品銷售不適合拆封後再退貨。食品都有專門的包裝袋,一經拆封,不說品嘗之後重量會減少,再寄回來,又得好幾天,食品在口感上肯定會有所影響。加上商傢的二次稱重和包裝,其中的費用對商傢來說也將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處罰辦法》中應該明確列出哪些產品不適用於‘已拆封可退貨’的范圍。”從事網上化妝品銷售的羅英告訴記者,化妝品外包裝損壞後將很難進行二次銷售。 工商:《處罰辦法》不夠完善 面對這部剛剛實施的新法規,長期在一線處理消費維權糾紛的工工商幹部王敏告訴記者,很多消費者和商傢對“已拆封”商品也可退貨頗有顧慮,如:糕點、肉類、海鮮等鮮活易腐食品一旦退貨很難二次銷售,但實際上這些商品(除有預包裝的食品外)並不在“無理由退貨”的范圍內,這在新《消法》中已經作瞭規定,工商執法人員在執結此類投訴糾紛時也會依法執行。但新《消法》並未對內衣褲、母嬰用品等與人體直接接觸的商品有所規定,這對於《處罰辦法》來說的確不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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