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人大代表:貪污受賄5000元起刑點不能變-貪污受賄-定罪起邢點



人大代表:貪污受賄5000元起刑點不能變|貪污受賄|定罪起邢點


















人大代表:貪污受賄5000元起刑點不能變|貪污受賄|定罪起邢點






全國人大代表李大進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兩會上提交瞭“明確貪污受賄犯罪定罪量刑具體數額標準”的建議。李大進認為,貪污受賄的5000元定罪起刑點堅決不能變。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擬取消貪污受賄犯罪定罪量刑具體數額標準,具體標準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掌握,或由“兩高”制定司法解釋。  作為在一線從業律師,李大進表示,多年的司法實踐證明,5000元的入罪標準,已經獲得社會認同,是與官員收入情況、社會公眾心理相適應的一個標準。“不能因為收入提高、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瞭,貪污受賄入罪標準就隨之提高,放縱貪腐犯罪。”  李大進認為,這個起刑點不能變,但量刑標準卻要改變。“原來定的量刑標準,和人們對貪腐行為的認知有一定差距,甚至帶來質疑,同樣是貪污瞭10萬元,不同地方量刑不同。”  晨報記者 鄒樂 王萍/文  李木易/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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