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內蒙古赤峰官員午間飲酒在會場接打電話被處分-八項規定



內蒙古赤峰官員午間飲酒在會場接打電話被處分|八項規定


















內蒙古赤峰官員午間飲酒在會場接打電話被處分|八項規定






  新華網呼和浩特3月10日電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消息,內蒙古赤峰市紀委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別是:  1.巴林左旗哈拉哈達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宋景峰吃拿卡要。2011年3月,宋景峰任該鎮民政辦主任期間,為該鎮某村民辦理大病救助過程中,收取好處費4000元,後因大病補助隻報銷5000元,宋景峰又退還該村民1000元,實際收取3000元。2014年11月10日,巴林左旗紀委給予宋景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林西縣東臺子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立違反工作紀律。2014年9月28日,張立上班時間觀看與工作無關視頻,且不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人員檢查,妨礙調查取證。林西縣紀委給予張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克什克騰旗住建局副局長、自來水公司經理劉海峰工作日午間飲酒。2015年1月8日,劉海峰中午參加親屬婚宴並飲酒,下午參加旗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期間,在會場接打電話且聲音較大,無視工作日午間不準飲酒規定和會議紀律,造成不良影響。克什克騰旗監察局給予劉海峰行政警告處分。  4.元寶山區供電公司工會主席、紀委書記袁寶民違規操辦婚宴、收取禮金。2014年8月30日至9月3日,袁寶民在敖漢旗東方酒店為其女舉辦婚宴,分3次宴請,違規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禮金5.24萬元。元寶山區紀委給予袁寶民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禮金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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