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概述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概述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概述


放射診療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放射診療是放射性元素和放射線被發現後最早獲得實際應用的領域,也是目前人類所受到的最大的人工電離輻射來源。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擁有的放射診斷和治療設備逐年增加,接受放射診治的人數快速增長,因管理不善、違章操作、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的放射事件和醫療事故時有發生,引起瞭社會的廣泛關註。為瞭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衛生部2006 年1月24 日發佈瞭《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本文介紹《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發佈背景、編制過程和主要條款內容,並就實施問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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