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北京將規定居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北京將規定居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北京將規定居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本市擬規定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三類禁止性行為。今後,隨手亂丟生活垃圾、將垃圾倒入公共廁所等行為將被禁止,違規個人擬被處以最高200元的罰款。《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條例草案中將生活垃圾處理定性為“關系民生的基礎性公益事業”,並明確建立生活垃圾收費制度。


  首次明確應繳垃圾費


  本市將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條例草案中首次明確,居民應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規定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傢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用,並有權瞭解相關的政府及企業信息,舉報、投訴違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為。與此同時,居民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並承擔處理費用。


  旁聽會議間隙,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陳玲向記者透露,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計劃今年年內先從社會單位開始試點,目前方案已經初步完成,收費標準將按照計量收費原則,與容器測算相掛鉤。而對於居民生活垃圾收費則需要更為周全細致的考量,相關部門還就標準和收繳渠道進行調研。目前居民區垃圾處理費主要通過物業費或者衛生費形式體現,陳玲認為,對居民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不會實行“一刀切”的政策,而是根據區域是否有物業服務等不同特點和標準進行區分對待。


  收費將采取計量原則


  目前污水處理費等類似費用普遍存在收取難,垃圾收費究竟怎麼收?陳玲告訴記者,國內有的城市將垃圾處理費與水費捆綁收取,雖然這種形式能保證有效收費,但不能體現垃圾減量原則,北京不會捆綁收取垃圾處理費,而是以計量為原則,少產生少繳費。陳玲強調:“收費並不意味著垃圾處理的所有成本都由個人和企業承擔,垃圾處理的性質是公益性事業。投入更多地由政府買單,收費隻是通過經濟杠桿實現垃圾減量。”


  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審議認為,北京應建立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機制。產生生活垃圾的區縣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跨區域處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納生活垃圾異地處理經濟補償費用。


  單位亂扔垃圾可罰5萬


  在昨天的審議現場,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該建立垃圾分類體系,保證從源頭到收集、處理的全過程實施分類。雖然草案刪除瞭針對居民垃圾分類的罰則,但明確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未進行分類處理的最高罰10萬,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許可證。


  一提收費,是否會造成垃圾“滿天飛”?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後提出,為更好地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應當對單位和個人在生活垃圾分類過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為予以明確並增設罰則,建議增加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此外,被禁止的行為還包括:不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傾倒、堆放生活垃圾;以及將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廁所。 有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垃圾場應先征民意


  生活垃圾轉運和處理設施對周邊居民的影響一直是人大代表關註的焦點。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提出,應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管,建立環境定期監測和公示制度,以保證周邊環境質量,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建議增加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理設施相關指標進行環境影響監測。此外,在線檢測和定期監測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建設單位在報批環境影響文件前,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專傢和公眾的意見。報送環境影響文件時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傢和公眾的意見采納或者不采納的說明。


  餐館應提示適量點餐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對列入國傢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按照規定予以標註,並進行回收。


  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餐飲服務單位應當提示消費者避免浪費,適量點餐,將剩餘食品打包帶回,並提供相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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