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星期三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稅率仍然要由法律規定-稅率-立法法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稅率仍然要由法律規定|稅率|立法法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稅率仍然要由法律規定|稅率|立法法






  新京報快訊(記者宋識徑) 今天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鄭淑娜表示,稅率仍然需要法律確定。  有記者問,《立法法》修正案二審稿明確瞭稅率調整由法律規定,但是三審稿卻刪除瞭“稅率”,有人認為這是“稅收法定”原則的倒退,是不是意味著全國人大默許國務院自行決定調整稅率?  對此,鄭淑娜說,“政府征稅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這是世界通用的法治原則。在我們國傢稅收由法律規定,實際上是一直這樣規定的。2000年《立法法》是把稅收基本制度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屬立法權。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對稅收制度進行瞭進一步的完善。  “二審稿中規定瞭稅率,為什麼這次沒有瞭?”鄭淑娜解釋,我們是這麼考慮的,二審稿規定的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等,這個表述經過專傢的論證認為不夠科學。實際上稅種就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為瞭表述得更加科學,我們采取瞭現在草案的表述。  “那法律是不是不要定稅率瞭?”鄭淑娜說,不是這個意思。稅種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都是它的基本要素。“我們搞一個稅法,一定要把這些基本要素寫出來。如果需要國務院和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一定會在稅法當中做出明確的授權。”(原標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稅率仍然要由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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