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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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代表:警惕有心人利用香港威脅國傢安全|香港|國傢安全


















港區代表:警惕有心人利用香港威脅國傢安全|香港|國傢安全






 3月7日,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香港代表團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體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新社發 盛佳鵬 攝  中新社北京3月11日電 (記者 石龍洪) 多位在北京出席兩會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認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傢安全,需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傢、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傢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劉兆佳委員對中新社記者指出,基本法第23條所列行為危害國傢安全,但香港至今還未就此條款立法,在維護國傢安全中,尚未盡到應有的責任。  劉兆佳認為,基本法第23條所列的國傢安全概念隻包含叛國等傳統國安概念,而現在國傢安全概念更廣闊,還包括文化安全、金融安全、網絡安全、反恐等新的國安概念。許多非傳統領域國傢安全事項在基本法中尚未涵蓋。因此,需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他亦指出,除瞭立法工作,香港還需因應新出現的非傳統國傢安全威脅,擔負起保護國傢安全的責任。  黃友嘉代表對中新社記者表示,香港是中國最國際化的城市,需警惕“有心人”或國際勢力,利用香港做基地威脅國傢安全。去年發生的“占中”就是例證。  “以立法來加強國傢安全更顯得必要,如果有漏洞就可能造成問題”。黃友嘉認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必要,也是香港履行憲制責任的要求。  吳亮星代表指出,許多國傢都有國安法,用於防禦外國勢力,保障國民安全,實施國安法實有迫切性。  多位港區代表委員在小組討論中指出,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傢安全。至於是將國安法適用於香港,還是香港本地進行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他們認為仍有爭論,需再做研究。(完)(原標題:港區代表委員:香港有責任維護國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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