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人大代表:民營企業不應成為反腐盲區-民營企業-反腐



人大代表:民營企業不應成為反腐盲區|民營企業|反腐


















人大代表:民營企業不應成為反腐盲區|民營企業|反腐






  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江耘)“一池清水不謂清,四海水清正氣揚。”在政府機關單位及國有企業反腐之風勢頭正緊之時,令全國人大代表尤小平感到擔憂的是,民營企業的腐敗行為被忽視,民眾對國企人員的貪腐義憤填膺,對民企中的“蛀蟲”卻反應平淡,認為這是民營企業自傢事。  身為一名民營企業傢,尤小平對這一“自傢事”感受深刻,他分析,當前中國正處於經濟社會持續發展過程中,腐敗現象在一些領域和部位依然呈現易發多發的特征,不僅公務員隊伍有、國有企業團隊有,民營企業也並非是“真空地帶”。  民企發展面臨的反腐困局令尤小平深受其害,在他看來,民企腐敗對於企業危害巨大,腐敗不僅能導致企業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樣對企業信譽、信用的喪失和企業在社會公眾中的形象都將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在去年的兩會上,他就“自我揭發”,覺得民營企業管理人員的腐敗成本低,是更易發生貪污、受賄和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地帶。  在今年浙江代表團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尤小平“舊話重提”,對於上次提出的推進民營企業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的建議,坦言受到相關部委和媒體的廣泛關註,產生瞭一定影響,但並未在實質上受到重視,民營企業的反腐之路仍是步履蹣跚。  對於當前民企腐敗滋生現象,尤小平認為與民企反腐功能弱化有關,首先便是法律體系不完備,對民營企業缺少在立法上的平等保護,比如民營企業在現實中很難獲得與國有企業甚至外資企業平等的發展機會和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  尤小平稱,這種現象的存在,民營企業要想獲得競爭優勢,尋找發展機會,就不得不利用“潛規則”,導致官商勾結、權力尋租和商業賄賂滋生,有瞭腐敗的生存土壤和空間。  此外,在尤小平看來,違法犯罪成本低等因素導致民企中部分人員腐敗有恃無恐,而內部清查為主的反腐動作令反腐之路困難重重。  尤小平表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構建全方位的懲防體系、打贏反腐鬥爭持久戰的今天,懲治反腐范圍不能隻針對公務員隊伍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不應成為反腐的“盲區”與“死角”。  為此,他建議民企除與國傢的反腐機制形成聯動,及增強自身反腐的內在動力並主動出擊外,還要從構建新型反腐體系、強化民企與司法類部門間的合作等來築牢反腐的籬笆。(完)(原標題:人大代表:民營企業不應成為反腐“盲區”)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