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星期四

東航飛行員被曝精神異常仍工作 官方稱不實-飛行員-東航



東航飛行員被曝精神異常仍工作 官方稱不實|飛行員|東航


















東航飛行員被曝精神異常仍工作 官方稱不實|飛行員|東航






  晨報記者 言瑩 宋傑  近日,網絡上的一則消息引起部分旅客不安。有人舉報稱東航一名飛行員從2010年開始出現精神異常,並輾轉多傢醫院問診,但在其患病期間,仍從事航班飛行任務。  3月9日晚,東航通過其官方微博辟謠稱,該網絡信息不實。經過民航局及上海精神衛生中心等部門鑒定,被舉報飛行員無任何精神異常現象。對個別人員的侵權行為,東航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網傳飛行員訓練時曾失事  有人發帖稱,從2010年起,東航上海飛行部一名執飛空客A330型的副駕駛飛行員出現精神異常現象。次年3月開始,該飛行員先後在上海及廣州等多傢醫院因精神問題就診。2013年,其病情嚴重,出現幻聽和被害妄想癥狀,失控打人砸物,長期失眠。  發帖人還“爆料”,這名飛行員的異常癥狀影響到其日常工作,在2013年進行模擬機訓練時,操作失控導致失事。東航上海飛行部已經獲知上述情況,但該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為,涉事飛行員並無精神問題,仍安排其擔任飛行任務。目前,該飛行員已被暫時停飛。  調查顯示飛行員曾訴請離婚  根據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被舉報的飛行員與上述信息的“爆料人”現在是夫妻關系,正處於婚姻糾紛中,並曾有離婚訴訟。  據悉,雙方的離婚訴訟發生去年5月至8月,受理法院為閔行法院。被舉報的飛行員系男方,作為原告訴請離婚。男方訴稱,婚後被告暴烈的性格逐漸顯露,經常無端謾罵原告,嚴重傷害瞭原告的感情和工作。雙方自2013年7月起分居,後原告於2013年8月起訴離婚,但未獲法院支持。現雙方夫妻關系無任何改善,故再次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關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爆料人”系女方,是被告。女方辯稱,男、女方婚姻期間,男方曾在精神衛生中心進行治療,也曾至心理咨詢專傢處進行咨詢,所以男方的訴訟能力存在缺陷,希望進行司法鑒定。女方不同意離婚。  去年5月20日,第一次在閔行法院庭審時,雙方均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女方向法庭提供瞭精神衛生中心心理咨詢記錄、向心理專傢咨詢記錄及咨詢時間表。這些證據的真實性得到瞭男方的認可,但男方也提出異議:“雙方僅是因為夫妻生活不和諧才去做心理咨詢,而且是雙方一起去的,不能說明精神狀況有問題。”  對於女方表示受到傢暴的說法,男方的說法是雙方爭執中推搡導致,而爭執的原因是雙方當時在銀行有100多萬元存款,但女方把錢劃走瞭。不過,女方稱自己為瞭幫助男方找精神專傢花瞭很多錢,現在賬戶裡隻剩下十幾萬元。訴訟中,男方堅持離婚,女方不同意離婚,閔行法院調解未成。  這場訴訟之後,女方曾向長寧區法院申請司法精神病鑒定,法院曾委托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安排對該飛行員作司法精神病鑒定,但最終沒有鑒定。此事目前的進展是,女方已於今年2月26日撤銷鑒定申請。  [東航表態]   被舉報飛行員無任何精神異常情況  東航方面於3月9日晚通過微博對此事作出官方回應,稱針對網傳個別飛行員的舉報信息,經調查核實,該飛行員是東航員工。  2014年和2015年初分別經過中國民航局及上海精神衛生中心心理測評和精神鑒定等嚴格檢查,無任何精神異常情況,網傳相關信息不實。據瞭解,此事系個人婚姻糾紛,員工本人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東航強調,該公司嚴格遵循民航局關於飛行人員資質管理的規定,確保飛行技術和健康標準。對個別人員的侵權行為,東航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相關鏈接]   飛行員心理健康有嚴格管控  “飛行員心理健康一直是作為健康指標需要檢查的。”申城一航空公司資深工作人員表示,而且每次飛行前,都會有醫務人員檢測飛行員的身體狀況,看是否符合飛行健康條件。  民航資源網專傢也介紹,中國民航對空勤人員有著科學的健康管理體系和嚴格健康管理規定,目前形成民航局航空衛生處監督檢查、各地區航空人員體檢鑒定中心健康評估、各航空公司航空醫師對空勤人員實施健康管理的三級健康管理體系。  空勤人員作為特殊人群,有著嚴格的健康要求。目前有關空勤人員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有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4)和《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R2),各航空公司根據上述法規制度制定本公司的航空衛生保障與管理手冊。  民航局每年委任體檢機構對空勤人員進行定期的體檢鑒定,各航空公司航空醫生對空勤人員特別是飛行員實施日常的健康管理,在執行航班任務前進行航前體檢,如執行任務的空勤人員發生健康(生理、心理)問題時,航空醫師或者體檢醫生對照飛行員體檢標準進行健康狀況判斷和措施建議,未得到航空醫生許可,空勤人員不得履行其相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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