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商南人大代表狀告民警為討債動用公權力|人大代表|狀告民警 |
去年底,延安一警察帶人闖公安局搶豪車一事被曝光後,當時延安公安局曾對外發佈稱,此事起因是時任民警薛延河與陜西商人胡緒峰之間的債務關系,並辭退瞭薛延河。近日,這一事件再次升溫,被搶車主胡緒峰自曝是商南縣人大代表,並於昨天向檢察機關舉報延安公安局民警曾為薛延河討債而對其非法拘禁,他同時還控告瞭薛延河涉嫌誣告、暴力搶劫、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而薛延河起訴要求胡緒峰還債的民事訴訟也於昨天在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京華時報記者孫思婭 □人大代表
民警為討個人財產動用公權力 在未征得人大許可的前提下,將身為商南縣人大代表及商洛市政協委員的他銬走,帶至一酒店內拘禁瞭13天去年底,延安一警察帶人闖公安局搶豪車。今年7月6日,被搶車主胡緒峰來到北京,向京華時報爆料,並自曝其是商南縣人大代表。 胡緒峰稱,2011年6月,延安市公安局原幹警薛延河,在得知其開發三原縣房產項目後,請求他帶自己賺錢並要求其接受1000萬投資,後他給予薛延河10%股權,但此後薛延河以房地產不景氣為由要求退款,並逼他出具瞭1840萬的借條。此後的2013年8月5日,延安市公安局多名民警在未征得人大許可的前提下,將身為陜西省商南縣人大代表的他,從商南縣一賓館中銬走,帶至延安一酒店內拘禁瞭13天。 胡緒峰說,領頭的兩人分別是延安市公安局刑偵支隊的張進隊長和楊永傑副隊長,他們以他涉嫌詐騙為由,對他強行采取刑事拘留,後又對他監視居住並審訊瞭13天,經律師、傢屬等反復交涉,他的堂兄等人籌資600萬元匯入辦案人員指定賬戶,並將3輛總價值為500餘萬元的車輛交給警方扣押,他才於8月18日得以取保候審。 2013年11月27日,胡緒峰的取保候審手續被解除。警方在《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寫明理由為:因執行取保候審後,發現其(胡緒峰)為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當初張進等人在商南抓他時,沒有帶任何手續,也沒有開警車,而是乘坐當事人私車胡緒峰稱,警方行動的目的是為瞭幫助時任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薛延河討要欠款。因為當初張進等人在商南抓他時,沒有帶任何手續,也沒有開警車,而是乘坐薛延河的私車;最終籌集的600萬元資金,民警也是要求其傢屬打入薛延河的私人賬戶,而且在交納瞭600萬元後,警方又提出必須與薛延河談妥利息後才可放他,並最終扣押瞭他價值500餘萬元的3輛車。 “種種情況都說明,警方是在為薛延河個人討債,薛延河是幕後的操控”,胡緒峰說,薛延河為瞭自己的私利、追討個人債務而動用公權力;而延安市公安局民警非法插手民間債務糾紛,假借刑事偵查手段解決內部人員私事。“他們辦的是人情案,是在濫用職權。”胡緒峰說。 此外,刑警隊通知胡緒峰辦理發還車輛手續後,其律師劉亞禮於12月3日在刑警支隊院子裡準備取走3輛車時,卻被薛延河帶著十餘人搶走瞭車。 胡緒峰認為,依照人民警察法,薛延河應被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立案查處,但是延安公安局至今尚未有立案的信息。於是他委托律師於昨天前往延安市中級人民檢察院將胡緒峰對薛延河及延安市公安局的控告信交給檢察院反貪局。 據律師劉亞禮講,其還向陜西省檢察院遞交瞭控訴,對方已收下材料,正在審查中。 □延安警方
參與拘留的兩位民警已被處分 此前搶車事件發生後,延安市公安局曾有辭退薛延河的回應,但並未提及胡緒峰此次所稱被拘留的事件。7月7日、8日,記者兩次前往延安市公安局,就胡緒峰所講述的事情進行核實。 延安市公安局宣傳處梁處長告訴記者,搶車事件發生後,社會影響很不好。胡緒峰被拘留後被取保候審等事情確實存在,但是否存在違反程序等問題,他還需要向刑警隊進行核實。 梁處長表示,此前他曾向紀委瞭解過相關事宜,目前所瞭解到的事情是:搶車事件發生後,當時省公安廳紀檢委下來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對張進和楊永傑進行瞭處分,對薛延河進行瞭辭退。 而對於案件是否有正規手續、警方拘留胡緒峰時是否動用瞭薛延河的私車等問題,對方均表示幫助詢問,但截至發稿未能得到回復。 □當事前民警
搶車是怕自己的債務追不回 近兩日,記者試圖聯系薛延河,但未能與其取得聯系。在被公安機關辭退後,薛延河曾接受過陜西網的采訪。 當時,他講述搶車原因時稱,2011年初,胡緒峰稱其在三原縣即將上馬一房產項目,表示願意招呼薛“掙點錢”,並稱投資款在兩年後可以翻兩番。薛隨即回延安找到做生意的連襟李進林遊說其投資,李進林表示如果薛延河相信胡緒峰他就籌錢投資,並由薛延河代其全權負責投資事宜。此後,薛延河於2011年6月14日、15日、26日分4筆將1000萬元打到胡緒峰賬上。 此後,由於項目一直沒有進展,薛提出退股,但胡稱錢已經被花掉,無錢退還,可以將投資轉為借款,本金1000萬,利息840萬,薛延河同意。 2013年3月後,薛延河聯系不上胡緒峰,懷疑被騙,於是報警,延安公安局立案偵查後,在西安商南三原等地調查取證,2013年8月6日將胡緒峰從商南縣帶回延安,並扣押瞭胡的3輛豪車。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對胡緒峰進行監視居住,8月18日取保候審。其間,胡緒峰向薛延河還款600萬。 12月3日,延安市公安局返還被扣車輛,胡緒峰委托律師來延安辦理相關取車手續,薛延河聽說後,恐其剩餘款項難以收回,遂與其連襟李進林等十餘人將其中的兩輛豪華車強行扣走。 □法院庭審
是投資還是借款成控辯焦點 薛延河要求胡緒峰償還借款本息(其中1000萬已還) 在被公安機關辭退後,薛延河又向法院提出瞭民事訴訟。7月8日下午,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瞭此案。 法庭上,原告薛延河的律師宣讀瞭起訴書。在起訴書中薛延河稱,胡緒峰因開發房地產資金短缺,於2013年1月12日向他提出1840萬元的借款。他看在朋友的面子上,通過其妻子姐夫李進林貸款後,再將款貸給胡緒峰的公司,當時胡緒峰和胡緒峰妻子進行瞭擔保,雙方約定2013年6月30日前還清,逾期按月息2分利計算。此次起訴,薛延河要求胡緒峰償還借款本息(其中1000萬已還)。 薛延河的筆錄顯示,1840萬均是投資款 對於薛延河的說法,胡緒峰的律師拿出瞭反證。查閱當時公安機關拘留胡緒峰的案卷材料,李進林和薛延河的筆錄顯示,當時抓捕胡緒峰時,報案人是李進林,其稱1840萬均是投資款,其中1000萬是轉賬,另外840萬是現金,都是委托薛延河辦理的。 胡緒峰的另一位代理人藺文財質疑,表示根據李進林和薛延河在公安機關的證言,錢是李進林出的,因此薛延河不具備主體訴訟資格。而且薛延河僅拿出1000萬憑證,但1000萬此前已還,不存在債務關系。 對此,薛延河一方向法官更改瞭說法,稱1840萬中的1000萬是實際交付,另外840萬是從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的利息。 藺文財再次提出質疑,稱如果薛延河在法庭說的是真實的,那麼他和李進林在警方作瞭假證,並且1年半840萬的利息,屬於高利貸,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而薛延河一方則表示,1840萬中已經償還的1000萬,包括840萬的利息和100多萬的本金,現在起訴要求胡緒峰償還的是剩餘的本金。 此外,雙方還就1000萬是投資款還是借款、投資款是否應該承擔風險、借條是否是薛延河逼迫下所寫不具效力、胡緒峰的妻子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等問題進行瞭辯論。 案件進行至下午6點多休庭,沒有當庭宣判。 (原標題:商南人大代表告民警辦人情案)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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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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