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星期二

衛計委-不得將計生財政投入與社會撫養費掛鉤-社會撫養費

衛計委:不得將計生財政投入與社會撫養費掛鉤|社會撫養費

衛計委:不得將計生財政投入與社會撫養費掛鉤|社會撫養費


  新華網北京7月11日電 (記者胡浩)國傢衛生計生委11日公佈《關於加強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計劃生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提高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水平。指導意見強調,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將計劃生育財政投入與社會撫養費征收掛鉤。

  近年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和管理引起越來越多的社會關註。國傢衛計委指導司司長楊文莊介紹,2013年,國傢衛生計生委協調審計署,公佈瞭對全國9個省45個縣的社會撫養費審計報告。審計結果表明在社會撫養費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個別地方存在收支掛鉤現象。

  根據《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為規范相關行為,指導意見提出,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應加強依法管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基層依法管理規范化建設。規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同時,要積極推進生育服務證制度改革,簡化再生育審批。

  指導意見要求,健全穩定增長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確保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獎勵扶助和優惠政策、免費基本技術服務、基層機構和隊伍建設、經常性工作等經費的落實。不得將計劃生育財政投入與社會撫養費征收掛鉤。

  指導意見還就鞏固計劃生育基層工作網絡,加強技術服務、利益導向、信息管理等提出瞭要求。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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