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8日星期日

廣州白雲爆炸案開審 被告稱易爆物偽裝鞋子出境-爆炸物

廣州白雲爆炸案開審 被告稱易爆物偽裝鞋子出境|爆炸物

廣州白雲爆炸案開審 被告稱易爆物偽裝鞋子出境|爆炸物


  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實習生 黃伊寧 通訊員 陳曉紅

  去年9月10日,廣州市白雲區鵝掌坦響起爆炸聲,8人死亡,36人受傷。昨日,爆炸事故案中的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在廣州市中院接受刑事審判。該案庭審預計需要持續兩天時間,今天將繼續審理。

  層層轉租未作核對

  涉案倉庫存在嚴重管理問題

  2013年9月10日,廣州白雲區鵝掌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黑煙滾滾,共造成8人死亡、36人受傷。爆炸發生在白雲區西槎路增寶街33號一處名為增寶倉庫的地方。

  據檢方指控,位於白雲區西槎路增寶街33號增寶倉庫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名叫蔡富國,他同時還是廣州市白雲區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社長。而增寶倉庫的管理人員名叫蔡慧慈。

  蔡慧慈代表增埗經濟合作社將增寶倉庫907倉、1204倉分別續租給廣州優柏樂鞋業公司及范祖敏;此後,鄭河彬代表廣州優柏樂鞋業公司將907倉轉租給范祖敏;范祖敏又將907倉轉租給黃繼雄。

  2013年8月,約旦籍貨主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通過其翻譯呂萌聯系范祖敏儲存爆炸物煙花、擊發帽。

  卸貨後,范祖敏從搬運工人處得知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的貨物為爆炸物,但為瞭牟利,仍將該批爆炸物中的煙花1500多箱儲存在其承租的1204倉;將該批爆炸物中的玩具槍用“8發塑料圓盤擊發帽”1000箱儲存在黃繼雄承租的增寶倉庫907倉內。

  未作核對

  搬運過程中8人因爆炸死亡

  之後,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系廣州市固為貨運有限公司業務員黃銳彬,由被告人黃銳彬聯系貨運公司、報關中介後,將爆炸物報關、運輸出境。被告人丘苑強原是廣州市固為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嚴格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未督促業務員對委托運輸的貨物進行核對,導致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黃銳彬將煙花1500箱、擊發帽200箱偽裝成鞋子、石棉瓦報關、運輸出境及後來發生重大爆炸事故。

  2013年9月9日,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聯系被告人黃銳彬將剩餘的擊發帽800箱報關、運輸出境。被告人黃銳彬聯系貨運公司、報關中介後,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指使被害人呂萌帶貨車司機趙建平到增寶倉庫907倉裝貨。9月10日12時許,被告人范祖敏組織搬運工人搬運上述爆炸物時發生爆炸,爆炸當量約為130公斤(TNT),導致搬運工人薛運生、范祖坤、黃金銀、范五松、張井蘭、彭嶽忠以及在場人員趙建平、呂萌當場死亡及多名群眾受傷。

  丟棄煙花

  案發後外籍貨主指使毀滅證據

  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知道發生爆炸後,即指使巴基斯坦籍被告人奧德·夏卡萊哈到廣州市人民北路環球廣場1204房其公司,將其存放於此的煙花、文件、手提電腦等財物取走。後來,被告人奧德·夏卡萊哈將煙花拋棄,將文件、手提電腦藏匿;從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賬戶上轉賬人民幣19.7萬元到自己賬戶。

  案發後,廣州市白雲區西郊村增埗經濟合作社全部賠償瞭因爆炸導致的巨額人身傷亡、財產損失。

  正因如此,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范祖敏被指控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黃銳彬被指控犯非法運輸爆炸物罪。鄭河彬、黃繼雄、蔡富國、黎慧慈、丘苑強被控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奧德·夏卡萊哈被指控犯幫助毀滅證據罪。

  檢方同時指出,被告人范祖敏、蔡富國犯罪以後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黃銳彬、鄭河彬、黃繼雄、蔡慧慈、丘苑強、奧德·夏卡萊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現場

  面對指控,9被告認罪態度不一

  面對指控,第一被告人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並不認罪,他認為公安機關和檢方不應將他列為被告人。由於他的外籍身份,法庭為他安排瞭一名阿拉伯語翻譯。

  他辯稱,自己並不知道擊發帽會爆炸,雖然報關出境時說的是鞋子和石棉瓦,但他曾經告訴過范祖敏裡面有擊發帽。

  隨後接受法庭訊問的范祖敏則多次強調自己“沒上過學、不識字”,根本不知道這批貨物中有爆炸物。“如果知道裡面有爆炸物,我會把自己的老婆和弟弟都搭進去麼?”

  9名被告人法庭上的認罪態度不一,今天法庭將繼續審理。

  檢方調查厘出9被告責任

  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涉案爆炸物煙花、擊發帽的貨主。

  范祖敏:當煙花、擊發帽卸貨後,其從搬運工人處得知貨物為爆炸物,但為瞭牟利,仍將該批爆炸物儲存在其承租的1204倉及被告人黃繼雄承租的增寶倉庫907倉內。

  鄭河彬:將907倉轉租給范祖敏後,未嚴格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未督促范祖敏安全使用,放任該批爆炸物隨意儲存。

  黃繼雄:將所承租的907倉借給范祖敏使用期間,未督促范祖敏安全使用,放任該批爆炸物隨意儲存。

  蔡富國:對增寶倉庫庫區管理不善,放任該批爆炸物隨意進入庫區;未督促倉庫承租人安全使用,放任該批爆炸物隨意儲存。

  蔡慧慈: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未督促范祖敏安全使用貨倉,放任該批爆炸物隨意儲存在該倉庫內。

  丘苑強:原系廣州市固為貨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嚴格履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未督促業務員對委托運輸的貨物進行核對,導致煙花1500箱、擊發帽200箱被偽裝成鞋子、石棉瓦報關、運輸出境及後來發生重大爆炸事故。

  黃銳彬:聯系貨運公司、報關中介後,將爆炸物報關、運輸出境,未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

  奧德·夏卡萊哈:事發後,應艾德·哈馬德·艾倍德·拉卜罕·艾爾哈瑞尼的指使,幫助毀滅證據。

  董柳、黃伊寧、陳曉紅

(原標題:易爆物偽裝成鞋子蒙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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