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村幹部騙2500餘萬補償款同時受賄被審|遷移補償款|受賄 |
蘿崗長平社區原書記張振雄、山塘經濟合作社社長張志輝被控貪腐受審 ■新快報記者 郭海燕 實習生 石麗婷 劉文鑫 冼村腐敗窩案之後,廣州市中級法院於前日起,開始審理蘿崗村幹腐敗案。原長平社區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張振雄被控聯合村社成員、勾結種植場負責人,騙取2500多萬元補償款,從中受賄250萬元。昨日,長平社區山塘經濟合作社社長張志輝,也被控貪污罪。 ●社區書記張振雄
騙補兼受賄獲利500餘萬 現年41歲的張振雄,擁有研究生學歷,原是長平社區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長平社區經濟聯合社社長。今年初,其名字出現在紀委的通報名單中,牽涉多人被查。 前日,此案在廣州中院開庭,檢方指控,張振雄犯貪污罪。 從2009年到2012年,張振雄利用幫政府管理長平社區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聯手至少8名成員,采取虛報土地權屬信息、偽造經營承包合同等手段,將不具備申領苗圃遷移補償款條件的無證種植的地塊、及征地預公告發佈後搶種的地塊分別劃入廣州市蘿崗區的多個種植場權屬范圍,騙取政府的苗圃遷移補償款2543.85萬元,張振雄從中獲得311.85萬元。 檢方指出,這8名成員分別是長平社區山塘經濟合作社社長、廣州市蘿崗區志茂種植場負責人張志輝、長平社區朱山經濟合作社社長張新運、長平社區屋角經濟合作社社長張錦明、東進公司拆遷戶長平社區負責人葉飛國,廣州市蘿崗區誠鋒社區負責人張亮、金興種植場負責人黃少興、張刺(均另案處理)。 此外,張振雄還被指控,從2012年至2013年,利用協助政府管理長平社區征地拆遷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明暉種植場負責人鐘某明拿到高額補償款,先後兩次收受“感謝費”250萬元,構成受賄罪。 辯稱是協助角色沒貪污 庭審時,張振雄坦誠受賄之事,但表示如何定性交由法庭處理。對於貪污之事,張也承認收受311萬元,但對“貪污”定性有意見。 “2011年,整個蘿崗區這一塊開瞭一個先河,要我們社區配合政府收地,需要我們做個擔保。”張振雄辯稱,征地過程中,拆遷代理公司直接和拆遷戶商量,村委沒有權利參與,款項直接打到拆遷戶,其隻是協助的角色。張振雄說,自己沒有核定土地權屬的職能,不可能存在虛報行為,對所謂的預公告都心存質疑,更不會去做搶種的事情。 張振雄的辯護律師認為,張沒有管理苗木遷移費的權力,也沒有將財務占為己有,不能按貪污罪論處,部分指控應視為無罪。 但公訴機關隨即反駁,張振雄在實際征地過程中為其親友包括其哥哥、發小、好友謀取利益,應理解為刑法上規定的具有占為己有的主觀故意。公訴機關認為,張振雄在整個征地過程中,對補償款及對權屬證明的出示、合同的制作方面、補償款的領取方面均有一定的職務,不能否認管理是全方面的,跟其職務是有關聯的,符合貪污罪的定性。 ●經濟社社長張志輝
貪污認罪當庭哭悔求輕判 昨日,此案涉案人員張志輝也在廣州中院過堂。資料顯示,張志輝比張振雄還大一歲,兩人從小一起長大。 據指控,在2009年至2012年,張志輝在任長平社區山塘經濟合作社社長期間,與張振雄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假提供權屬信息、偽造經營承包合同等手段,共同騙取苗木遷移補償款975.43萬元,張志輝一人分得234.42萬元,構成貪污罪。 檢方指控,其共犯案三宗,大頭犯罪都是與張振雄貪污一案有關。昨日,張志輝對大部分指控事實表示沒有異議,但稱在正式征地通知之前,征地預公告在村裡的隻是個傳聞,種植行為是在張振雄允許下進行的,兩人還協商三七分成方式。 辯護律師認為,征地預公告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搶種構成犯罪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張志輝行為起次要作用。但公訴人認為,張志輝犯案清楚,在申請補償操作中,起到瞭一定的積極作用。 “我知道這世界上沒有後悔藥吃,我願接受法院的判決。”昨日庭審最後,正值中年的張志輝忍不住淚水潸然。他說,後悔身為法人,卻法律意識淡薄,想到自己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無法照顧,希望法院給予輕判。 (原標題:村幹聯手騙2500萬遷移補償款) (編輯:SN146) |
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
廣州村幹部騙2500餘萬補償款同時受賄被審-遷移補償款-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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