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1日星期日

國企副總行賄深圳南山區兩辦副主任獲刑6年-行賄-官員受賄

國企副總行賄深圳南山區兩辦副主任獲刑6年|行賄|官員受賄

國企副總行賄深圳南山區兩辦副主任獲刑6年|行賄|官員受賄


  國企副總行賄韓江獲刑六年

  法庭調查證實其夥同其他國傢工作人員共同受賄300萬元

  南都訊 記者易海軍 為承包肉聯廠內的豬肉批發行,向時任南山區兩辦副主任韓江行賄40萬元;因舊城改造項目,再次夥同韓江等四人收受賄賂300萬元。近日,南山區原舊村改造開發公司(國有企業)副總經理梁孟希因涉嫌行賄受賄,經審理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沒收贓款75萬元。

  為獲批發行行賄韓江40萬

  經鹽田法院調查證實,1998年底,被告人梁孟希得知深圳市南山肉聯廠有十多個豬肉批發行對外發包經營,於是找到時任南山區兩辦副主任、區領導梁道行的秘書韓江(另案處理),請韓江幫其向肉聯廠負責人房某打招呼,讓其在肉聯廠承包一個豬肉批發行,並承諾事成後,拿出所得利潤的一半來感謝韓江,後者表示同意。

  此後,在韓江幫助下,1999年7月30日,梁孟希與肉聯廠正式簽訂《承包合同書》,由梁孟希承包經營南山肉聯廠為民豬肉批發行,合同約定承包期限為3年。1999年底,梁孟希正式開始經營該批發行。為感謝韓江提供的幫助,梁每次得到肉聯廠分配的利潤後就會送錢給他。於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分八次共送給韓江現金40萬元人民幣。

  因舊改夥同韓江受賄300萬

  據梁孟希供述,南山區舊村改造開發公司(下稱舊改公司)是國有企業。1998年前後,該公司受南山區政府委托,推進位於南山區田夏村的常興舊村改造項目(後取名為“常興廣場”),因無法籌措到開發項目的足夠資金,舊改公司總經理譚立民找到時任南山區國資辦主任、南山區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趙廣華(另案處理)幫忙,經趙廣華推薦,恒生公司董事長顏繼攀及新城公司董事長張田達先後加入合作開發常興廣場項目。

  1999年11月,被告人梁孟希被任命為舊改公司副總經理。之後,在趙廣華主導下,梁孟希與韓江、譚立民、顏繼攀、張田達經常一起商討項目的具體運作事宜,張許諾在項目完成後,給予梁孟希、韓江等另外4人一定比例的好處費。之後,六人達成協議,張田達承諾拿出利潤的30%分給趙廣華、韓江、譚立民、梁孟希四人,由梁負責取錢分錢事宜。2004年前後,梁孟希從中取得290萬元人民幣(扣除瞭300萬中預先取走的10萬),按照趙廣華指示,先分給瞭韓江現金75萬元人民幣,自己則留下瞭75萬元,其餘分給另外兩人。

  法院判決

  涉行賄受賄被判六年

  鹽田法院認為,被告人梁孟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傢工作人員財務,情節嚴重,已構成行賄罪。且梁孟希本身為國傢工作人員,夥同其他國傢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應予數罪並罰。但考慮到被告人梁孟希自動投案,並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構成立功。同時積極退贓。

  近日,鹽田法院對其一審宣判,梁孟希犯受賄罪,判處尤其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沒收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75萬元。

(編輯:SN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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