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司機酒駕撞死香港男子 拒捕拗斷交警手指 |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深圳近年雖加強醉駕刑罰,但日前仍發生港漢遭醉司機撞死慘劇。本月15日晚上10時20分,深圳一輛私家車突衝上行人路,撞死一名香港男子,公安到場將爛醉司機拉出車外時,司機疑將一名交警手指拗斷,最終被多名交警合力制服。 喪生港漢姓張,62歲,遺體被送往深圳市殯儀館;肇事醉酒司機姓黃,51歲,住深圳龍崗中心區,經醫生證實血液內酒精含量達218微克,超出法例所限,加上駕駛執照過期,交警以涉嫌無牌駕駛、交通肇事、醉酒駕駛、妨礙執行公務等罪名將他拘捕。 車禍發生於本月15日晚上10時20分,姓張港人在深圳龍崗區龍園路步行時,一輛銀色私家車突衝上行人路,先後撞向張及路邊花叢,並將大樹撞至連根倒下,樹榦卻把張牢牢壓住,途人見狀報警,公安火速趕至搬走樹榦,惟張已證實不治。 壽宴喝下半斤烈酒 事件中,私家車的防撞氣袋打開,但姓黃司機仍于車內昏睡,公安遂將黃拉出,但有人突語無倫次地説:“我以前是甚麼甚麼部隊出身,你知道嗎!”不久,黃突拔足逃跑,交警林建平上前追捕,雙方糾纏期間,林的左手尾指遭張拗至脫臼和骨折,多名同袍見狀合力將黃制服。 黃酒醒接受公安盤問時稱,事發前曾出席友人生日宴會,席間喝了近半斤白酒,其後折返私家車,打算從車內拿香煙和生日禮物,卻糊裡糊塗地開車離去,之後腦海一片空白,不知曾發生車禍,也不記得曾襲擊交警。 根據內地法例,醉駕致人死亡屬嚴重罪行,當中駕駛者肇事後逃離現場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另醉駕肇事也可被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車禍中的傷者或死者家屬也可向司機提出民事索償。 |
2014年7月22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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