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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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修訂版權草案擴大豁免範圍 戲倣諷刺免刑責

港府修訂版權草案擴大豁免範圍 戲倣諷刺免刑責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網際網路近年經常出現俗稱“惡搞”的戲倣作品,大多涉及原作品版權的“二次創作”。港府經過多輪諮詢後,將於下週三(18日)向立法會提交《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新例將擴大版權豁免範圍至戲倣、諷刺、評論時事、截圖等,同時亦澄清侵權行為的刑責門檻,以“經濟損害”作為主要考慮因素。港府指,今次修例是確保香港版權制度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發展,強調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

  港府今次提交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回應了網民對表達自由的關注,提出就多個項目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包括戲倣、諷刺、營造滑稽或模倣;評論時事;引用;聯線服務提供商暫時複製版權作品以配合技術上的需要,使數位傳送過程順暢;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以及教學(特別是遙距學習)和方便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日常運作。

  不過,有關豁免需要符合公平處理原則,包括新作品處理的目的及性質,是否作非牟利目的還是商業用途;作品的性質;新作品處理後所佔分量;以及處理對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

  “經濟損害”成主要考慮因素

  草案又就未獲授權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行為,訂明相關的刑事制裁。港府于2011年曾提出在裁定涉刑事侵權時,應考慮行為是否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但有意見認為有關描述意思含糊。新例草案建議為訂明“經濟損害”作為主要考慮因素,指出替代原作品為一重要因素,供法庭考慮有關刑責。

  不少網民都會創作“舊曲新詞”,港府消息人士指,是否侵權要視乎新作品有否取代原作品,而有關歌曲內容屬於諷刺,在新例下可獲豁免,但個別個案仍要由法庭作裁決。

  至於有表演者以“原曲原詞”翻唱歌曲並上載片段上網,消息人士稱,若果作品不屬豁免範圍,只是抒發個人情感或展示才藝,便不會獲豁免,但是否涉及法律責任要視乎有關行為有否獲版權擁有人的許可或授權。

  作品取代原作不獲豁免

  而不少網民都會將電視劇截圖上載社交網站、論壇作評論,港府消息人士稱若果涉及兩三句對白的截圖,可符合公平處理原則,但若將整個電視劇和電影作截圖,就會有很大爭議。至於有人將外語電視劇和電影等配上字幕,再上載至網上供人下載和觀看,消息人士指有關翻譯屬於版權持有人的權利,有關作品亦會取代原作品,故有關行為不獲豁免。

  消息人士表明,今次修例是確保版權制度與時並進,緊貼科技和海外發展,強調修例不會收窄表達和創作自由。而即使現時法例未就戲倣作品作出豁免,至今亦未有版權持有人向法庭提出訴訟,故不擔心修例後擴大豁免會增加法庭訴訟。

  下週三提交立法會

  港府會于本週五(6月13日)將《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並於下週三(6月18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及後由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及作三讀。至於會否擔心過程會遇議員阻撓,消息人士指,會儘量向立法會議員和相關法案委員會作解釋,過去亦已諮詢議員和持份者進行,相信草案某程度上已滿足各方人士的要求。

  而參考上次審議草案的進度,新例最快於明年中實行,豁免部分可實時生效,但民事和責事責任修訂亦會先進行公眾教育後,約半年後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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