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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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研討白皮書政治法律問題

全國港澳研究會在北京研討白皮書政治法律問題


  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協辦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香港白皮書座談會”25日在北京舉行。這是香港白皮書發表以來,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第二場專題座談會。會議就白皮書中提到的“一國”與“兩制”的關係、“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的關係、中央對港監督權、“愛國者治港”的含義、香港民主發展模式等問題展開研討。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饒戈平教授擔任本次座談會的主持人。本次座談會的主講嘉賓包括中國人民大學臺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深圳大學法學院鄒平學教授等多位全國港澳研究會知名專家學者。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梁美芬作了主講發言。

  與會專家圍繞香港白皮書的有關論述展開了深入交流。有專家認為,以白皮書這種形式和表述來闡述“一國兩制”,其核心要素、精神實質、具體原則,都與以往中央長期實行的“一國兩制”方針是一脈相承、一以貫之的。

  在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特區的“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問題上,有專家提出,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是實質性、可操作的,白皮書對高度自治也沒有任何忽略,認為白皮書強調前者而忽略後者是“誤解”甚至有意“曲解”。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性質、層級不同,不存在法律邏輯上的矛盾,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授予,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不妨礙高度自治權的行使,更得不出“中央擁有管治權就意味著高度自治的終結或‘一國兩制’的死亡”的結論。白皮書中的“監督權”並非“新概念”,也不是“僭建”的權力,中央擁有對香港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力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憲法和法律基礎,中央對特區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力是中央享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的應有之義。

  對於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本問題,有專家認為,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是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在有特別法(基本法)規定的情況下,就不採用一般法(憲法),但若基本法中沒有規定,就應依據憲法規定,如憲法中有關國家主席、軍事委員會等規定亦適用於香港。

  在“愛國者治港”的問題上,有專家提出“愛國”是多層次的,要求治港者的主體“愛國愛港”,與“高度自治”完全並行不悖。香港自治程度之高舉世無雙,若行政長官與政府不愛國、不維護國家的利益、不效忠國家,只能導致“高度自治”失敗。同時,稱法官為治港者也並無不妥,英文“法治”(rule of law)中的“rule”,在中文就是“管治”,沒有法官參與的“管治”自然無法實現法治。

  香港民主的發展採取何種模式,有專家借“防禦型民主”的概念,提出香港也應發展出一種具有防衛意識、防衛能力,但又是相對溫和、包容的“防衛型民主”。以此保護基本法所蘊含的極為重要的核心價值,包括法治、居民的基本權利、社會的繁榮穩定、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對中國主體政治制度以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必要尊重與維護等。

  此外,針對所謂“622公投”,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充其量不過是一場不規範的“民意調查”,在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缺陷與漏洞,具有違法性與欺騙性。

  本次參會的還有來自北京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及智庫的港澳研究專家共計約70人。中央媒體和香港駐京媒體全程採訪。與會主講專家還與現場參會嘉賓進行了互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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