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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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老人要扶 但要立法保護施救者權益|老人摔倒


















人大代表:老人要扶 但要立法保護施救者權益|老人摔倒






  “老人摔倒不敢扶等現象表明,救助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我國亟待出臺有關救助行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條款。”全國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王金財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應立法保護無償施救者權益,讓人們做好事的時候避免後顧之憂。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瞭各種版本的救助跌倒老人引發的民事訴訟案,引發瞭不少爭議。今年2月,河南大學生孟瑞鵬為瞭救2名落水兒童獻出瞭生命,而被救兒童的母親害怕擔責,稱孟瑞鵬自己落水,後經警方調查才認定孟瑞鵬屬“見義勇為”行為。  王金財認為,“好人做不得”現象,並不能簡單地歸因為道德問題。道德不是憑空存在的,它需要制度的依托。目前,我國尚缺乏救助行為中的民事豁免法律條款,救助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王金財建議,全國人大盡快立法保護無償施救者權益,使救助別人帶來的風險通過法律得以化解,以弘揚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精神。  他認為,應將救助行為免責和被救助人負舉證責任,作為立法的核心內容。同時,明確規定救助人無償救助他人而遭到的損害應由誰給予賠償或補償,並明確相關單位應采取的法律援助、經濟補償、精神獎勵等保護措施。此外還要明確規定,被救助人如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救助人的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同時,他建議,還應加入相應提倡科學救助的條款,例如,如果遇上交通事故、火災、溺水等需要專業救助的事件,應提倡救助人報警,讓專業人士來救助。  本報特派記者 王曦煜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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