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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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稅收違法失信入黑名單者禁乘飛機動車|國稅局|稅收征管法


















國稅局:稅收違法失信入黑名單者禁乘飛機動車|國稅局|稅收征管法






  法制晚報訊 (記者 王選輝 實習生 張瑩)今天上午,國傢發改委和國傢稅務總局聯合媒體通氣會,介紹《關羽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據介紹,備忘錄由國傢發展改革委、國傢稅務總局、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發佈,公佈瞭18項聯合懲戒措施。  據介紹,對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案件的當事人,由執行法院依法納入被執行人名單,采取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和動車等高消費懲戒措施。  10月至已經公佈“黑名單”572件  2014年7月4日,國傢稅務總局出臺瞭《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也就是俗稱的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的內容,簡要的說就是“一體兩翼”,“一體”就是“黑名單”制度本身,“兩翼”就是公佈案件信息和實施聯合懲戒。  今年10月份開始,包括國傢稅務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稅、地稅機關都通過各自的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截至目前,國傢稅務總局共公佈重大稅務違法案件36件,其中偷稅案件18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14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3件、其他類型(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復合案件)1件。省以下稅務機關共公佈重大稅務違法案件536件,其中:偷稅案件引7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18件,虛開普通發票案件15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4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4件,其他類型(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復合案件)5件。  18項懲戒措施“黑名單”當事人  在聯合懲戒方面,國傢稅務總局在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采取內部從嚴管理措施的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制定瞭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的相關措施。由國傢發展改革委牽頭組織協調,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21個部門已聯合簽署瞭《合作備忘錄》標志著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聯合懲戒工作正式實施。  《合作備忘錄》中18項聯合懲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佈、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農產品進口配額申請、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同時,還明確瞭懲戒措施的法律依據、責任部門及操作程序。  上述18項聯合懲戒措施的實施對象為稅務機關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中所列明的當事人。  聯合懲戒措施的落實,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將公佈的案件信息推送給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部門,由這些部門對案件的當事人依法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例如:阻止出境措施,稅務機關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當事人,在其出境前沒有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依據《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阻止其出境。(原標題:稅收違法失信入“黑名單”禁乘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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