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星期日

福建高院院長-宣告念斌無罪彰顯法治精神-念斌案-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院長:宣告念斌無罪彰顯法治精神|念斌案|福建高院


















福建高院院長:宣告念斌無罪彰顯法治精神|念斌案|福建高院






曹建明作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新社記者 金碩 攝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 徐德金)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馬新嵐12日在此間說,宣告念斌無罪彰顯法治精神,它給人民以最後一道防線的寄望與信心。  馬新嵐是在福建代表團今天下午審議“兩高”報告時說這番話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上午的報告中提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念斌投放危險物質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念斌無罪”。  念斌系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人,2006年7月,該村兩戶居民傢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其中兩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當地公安機關經過偵查,認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將其逮捕。  該案審理、宣判過程跌宕起伏。2008年,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念斌提出上訴。此後,該案經福建高院、福州中院多次開庭審判。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核準死刑。2013年7月、2014年6月,福建高院先後兩次再度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認為檢察機關指控念斌犯投放危險物質罪不能成立,遂依法宣告念斌無罪。  馬新嵐表示,嚴格落實罪行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及時糾正和有效防范冤假錯案,彰顯瞭法治精神。她稱,中國司法的政治生態正向“山清水秀”邁進。  今天下午,福建代表團多位人大代表對福建高院最後依法宣告念斌無罪表示肯定,認為是“體現瞭司法的進步”,在中國法院審理過程中具“裡程碑”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上午在報告中說,2014年,中國“各級法院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  據瞭解,2015年2月15日,福州中院作出國傢賠償決定,依法賠償念斌113萬餘元人民幣。不過,這筆賠償金至今未被念斌領取。(完)(原標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宣告念斌無罪彰顯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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