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星期三

昆明回應擬征收滇池保護費-有利增強環保意識



昆明回應擬征收滇池保護費:有利增強環保意識


















昆明回應擬征收滇池保護費:有利增強環保意識




自己把水弄臟瞭,卻向別人要錢來治理。乍聽起來以為是笑話,可這事兒偏偏就發生瞭。近日,昆明擬出臺法規要求“向酒店入住者,每人每天征收10元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消息一出,輿論嘩然。

  7月27日,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對《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等多項法規進行審議。該草案最為引人註意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擬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中有一項可能會向赴滇遊客征收。


  據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參會者透露,會議當天,昆明市政府一領導懇望人大常委們“更加重視滇池污染治理,以立法的形式解決治理費用不足等諸多問題。”


  這名領導稱,昆明市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裡范圍的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征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昆明市懇請雲南省人大盡快頒佈《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支持昆明市開征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懇請省發改委給予支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事實上,早在2009年11月,《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即由雲南省法制辦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聯合上網公佈。當時在征求意見稿上,發文單位非常用心地做瞭如下表述:“為瞭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發揚民主,瞭解民意,集中民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規定,現將《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上網公佈,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於2009年11月25日前以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雲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和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這份有著七大章69條規定的條例(草案)在網上掛到現在,也未引起輿論與大眾的廣泛關註。“治理滇池是大好事啊,有誰會不支持?”


  但治理和保護滇池的費用要向“遠方的客人”征收的說法從會上一經傳出,此間的多傢都市媒體坐不住瞭,紛紛“越俎代庖”,以“新聞”的形式代表“法制辦和滇管局”向昆明市民乃至全國網民征求意見。


  網上“民意代表”的意見有些一邊倒。有網友調侃道,“昆明人你們真善良啊,但滇池污染真不是我們遊客幹的。”“以後會不會有昆明空氣補償費,凡在昆明行政區域內呼吸的都交錢?”網友“燕京盛世”說,“昆明此舉不可取。如果條例被通過,全國效仿,今後各地可能都會向遊客征收空氣費、陽光費。”


  “談判溝通專傢潘黎”稱,“典型的前人污染後人買單!為何我們不把收費創意用在污染治理上?為何我們要用行政收費治污?收費之後就能解決污染問題?繳費客人是否有權知道和監督費用流向和滇池流域治污情況。我們寧可捐款千元給滇池治污,也不願被收費治污!”


  可能料到網民會質疑,雲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祁希元在當天的會上就表示,生活在滇池流域的每一個人,既是滇池的污染者,又是滇池污染的受害者,更是滇池治理的責任者和受益者。通過立法開征此費,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保護環境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


  對於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的說法,雲南大學教授金子強持不同意見。他認為,“收取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的治理思路,有新意但不切實際。”他說,首先如果滇池周圍的賓館污染瞭滇池,應該是賓館搬遷,而不是向住客收費。其次,治理污染是政府的職能,如今卻要把職能攤派給民眾負擔,這不合理。金子強稱,“我對變著法向遊客強征所謂古城維護費、生態資源補償費的作法,非常不以為然!”


  爭論還在繼續,已經有外地遊客關心何時收費瞭。8月3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官員鄭濤回應本社記者稱,該條例是由雲南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市10多個部門共同參與擬訂的,隻是草案,尚未實施。下步要經雲南省人大審議通過後才會開展相關工作。


  有人算過一筆賬,昆明市旅遊局統計數據顯示,昆明2011年接待海內外遊客超4000萬人次。按此計算,每名遊客在昆明住上一天,就可以為治理和保護“滇池生態資源”貢獻4億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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