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已免除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173人次|幹部兼職 |
據新華社電 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去年10月下發以來,上市公司掀起獨立董事離職潮,有關輿論媒體和公眾對此多有關註。日前,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表示,全國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萬多人次。 該負責人表示,《意見》下發後,中組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瞭集中規范清理。在集中規范清理期內,全國共清理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級幹部229人次。從目前瞭解的情況看,省部級幹部中已履行完免職手續的有173人次,還有56人次兼職正在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為體現依法行政,中組部督促省部級幹部本人第一時間向所兼職的企業提出辭呈,同時每月一調度,跟蹤落實企業履行免職程序的情況,確保所有省部級幹部企業兼職免職到位,決不允許出現該清理不清理,或者說清理但就是拖著不落實到位的情況。 ■追問
1 為何仍存擔任獨立董事現象?
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 問:有關媒體報道不少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黨政領導幹部擔任獨立董事的現象,您對此怎麼看? 答:首先,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並非一概不允許,按照《意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以外的企業兼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經過三年的“冷凍期”後,到相關企業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或外部董事,隻要不取酬且符合規定,是可以的。其次,目前還有一些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雖然已經明確要進行清理,但由於正在等待企業履行相關免職程序,因此目前尚未辦理完畢免職手續。 2 在企業兼職可否領取報酬?
不得領取報酬和補貼 問:下一步對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還將有什麼具體舉措? 答: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要嚴格執行《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並經過嚴格審批,且不得領取報酬和各種名目的補貼;上市公司按規定必須支付的報酬,黨政領導幹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繳;在企業兼職的幹部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 (原標題:黨政幹部在企兼職清理4萬人次) (編輯:SN123) |
2014年8月26日星期二
中組部-已免除省部級幹部在企業兼職173人次-幹部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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